陆军军医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出来啦!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18-06-28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大学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大学前身可追溯到建于1937年的国立中正医学院、1941年的第二野战军医科大学和1946年的第四野战军医科学校。1954年,原第六、第七军医大学合并组建第七军医大学,1975年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2017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组建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
大学占地面积8300余亩,本部驻地重庆。开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等11个本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授权点86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中心)6个,教育部、军队重点实验室3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免疫学等6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esi前1%。现有两院院士4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25人,三级以上教授30人,“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5人,“国家青千”和“国家优青”13人,7个团队入选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连续7年获得全国医学院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特)等奖。先后获得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1800余项科技成果。附属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和大坪医院均为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和全国百强医院,烧伤、战创伤、肝胆、骨科、心血管、呼吸、感染、眼科、神经等学科临床救治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
大学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办学思想,弘扬以白求恩精神、红色军医精神、院士精神、戍边精神和女兵方队精神等为核心的大学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军事医学办学特色和优势,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持续提升。累计为部队培养高素质军事医学人才近20万名,成长出18位院士、158位三级以上教授和100余位将军。“创建现代军事医学学科体系,培养新型军事医学人才的研究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matlab创新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金奖等国内外学科竞赛最高奖。获得全国护理专业本科临床护理技能大赛第一名、全国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第一名、全军首届勇士杯军事技能竞赛野战救护第一名。连续3年获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十佳论文,并作大会报告。入选全国百篇优博论文9篇、全军优博优硕论文84篇、重庆市优博优硕论文179篇。
二、招生信息
(一)招生对象
2018年,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有军籍本科生和无军籍本科生。
有军籍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在提前批录取院校中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校期间享受军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统一着军装,每月发放津贴费。学习期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毕业后按规定办理提干手续(八年制学员在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提干手续),分配到军队工作。五年制和四年制毕业学员可按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在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中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无军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二)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
有军籍本科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
无军籍本科生: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2.政治要求
有军籍本科生: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面试,且结论为合格。
无军籍本科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身心素质
有军籍本科生: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军检,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且结论为医疗专业合格。
无军籍本科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4.外语要求
报考有军籍本科生限英语考生。
(三)招生办法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报考有军籍本科生经政审、军检和面试合格(报考无军籍本科生不参加政审、军检和面试),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招生计划
(一)2018年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有军籍本科生)(请查看附件)
(二)2018年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无军籍本科生)(请查看附件)
四、专业介绍
(一)有军籍本科生
1.基础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基础医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军事医学人才。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4.预防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公共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的高级防疫医师和教学科研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5.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公共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的防疫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6.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的口腔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7.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四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医学影像检查工作的医学影像技师。毕业学员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四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和卫勤指挥工作的管理军官。毕业学员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二)无军籍本科生
1.基础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基础医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生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4.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四年制,培养临床检验技师。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5.药学专业四年制,培养从事临床药学、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的药剂师。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6.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四年制,培养在生物医学工程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7.护理学专业四年制,培养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科研的专门人才。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五、培养特色
(一)创新教育
坚持创新教育理念,把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培养能力有机结合,构建了以能力为中心的本科创新教育体系。教学方法普遍采用小班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文献导读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模拟训练、翻转课堂、慕课教学。以学生兴趣为牵引,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大力开展学科论坛、精品研讨、科研训练、临床志愿者等丰富多彩的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本科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思维能力。
(二)联合培养
利用国内外一流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和科研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医学与人文、理工学科交叉融合。八年制专业实施与综合大学联合培养模式。
(三)英才班
以著名烧伤医学科学家、我校黎鳌院士命名,设立“黎鳌科技英才班”,建立拔尖人才个性化培养模式,发现和培养一批立志投身医学研究、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科技人才,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四)出国交流
大学每年选拔优秀本科生,全额资助出国访问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参加课程学习、参与试验研究、开展临床见学,不断拓宽学员全球视野。
(五)奖学金
大学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实施奖励,分为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学习竞赛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四类。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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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2018年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无军籍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邮政编码:40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023-68752053
招生传真:023-68752053
电子信箱:zhaosheng@tmmu.edu.cn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http://www.tmmu.edu.cn/zsj/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黄绍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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